- 初中基本以母語授課,打好知識和師生關係的基礎。
- 高中基本以英語授課,配合學生升學及就業需要。
- 初中設立英語銜接課程,以英語增潤及跨科目協作幫助學生過渡。
- 提升學生英語水平,為高中全面以英語授課打下語文基礎。
- 會考彈性容許能力稍遜學生以中文答卷。
2003 年為實施以上政策的首批考生,成績不大理想,政府政策僵硬、學生自信低落和教師準備不足均為重要原因。但學校政策卻在校內外得到?大部份家長和學生支持,並吸引不少較高水平的家長和學生選讀本校,收生水平持續改善,而學校亦因應學生水平而需調校以上五項政策。
展望未來
學校和輿論似乎都期望政府檢討教學語言政策時能採取更彈性態度,但從教育專業的角度,彈性仍須符合原來三個先決條件,否則學校「掛羊頭、賣狗肉」、教師使用混雜語言和學生受害的情況將會重現。嚴格來說,成功的雙語教學有六個先決條件
- 學生第一語言(母語)達致基準。學生第二語言的通熟程度合符基準。學生學科 / 學術知識具備基礎。學生具有雙語學習動機。教師具有以雙語進行課堂溝通及學科教學的基本能力。
- 社區具有一定雙語應用情境。
雖然政府新的語文政策內容及先決條件的定義稍後(2004)才會公佈,但對比過去的情況作判斷,本校及學生轉用英語授課的條件應較以前更成熟,關鍵在教師雙語課室溝通及學科教學能力。隨著入讀學生水平的改善,其母語和英語能力、學習動機和知識基礎均顯著提高,而學校累積多年經驗,在銜接課程、英語環境營造、跨科合作及發揮母語教學優勢等方面均可循序漸進。但教師應如何準備可能出現的更彈性(從分級轉為分班或分科)及更早轉換教學語言的教學模式?理論上教師第二語言教授學科的能力可分三個層次;外地一般以下述方法確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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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第二語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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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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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致基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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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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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能力的學歷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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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有關學歷或持續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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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室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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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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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教師已通過,並可透過觀課交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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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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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或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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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持續進修課程或基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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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達致第一或第二層次的教師應可被接受為合乎以英語教授科目的 基本條件。而本校大部份老師亦可通過此要求,至於未能完全符合者可透過個人持續進修達致有關要求。但要改善教師以第二語言教授學科的能力,達至或超越第二層次,外國的做法一般是以持續進修及基準考試作認證。如果香港採取鼓勵而非強制的方法達致,則這種方法的力度取決於教師的專業取態及人力市場的供求。
駕馭轉變